两部门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据发改委网站4月2日消息,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办法提出,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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