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对“唱高散货”案作出证券欺诈罪裁决

据香港证监会官网,香港东区裁判法院2月27日在无业个人投资者杨得心(女)承认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控罪后,裁定她罪名成立,有关法律程序由香港证监会提出。这是法院于涉及非法卖空的情况下,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就杨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而使用欺诈计划所作出的定罪裁决。本案源自一宗“唱高散货”案件的调查,香港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杨曾从事欺诈计划,因而干犯了该罪行。

杨被还押,等候2024年3月20日判刑。杨于2020年5月28日向其经纪行雅利多证券有限公司递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其意是要显示她在另一家经纪商持有1,500万股在香港上市的奥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奥栢)的股份,但事实上她没有持有有关股份。该经纪行受到误导,遂容许杨在宣称的股份转让交收前沽售奥栢股份。

杨在递交交收指示表格及在沽售奥栢股份时,并无持有任何股份。杨就奥栢股份进行非法卖空后,便著手以较低价格买入相同数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补空仓。她因而获取了约602600元的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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