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指导意见,加大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补助资金拨付力度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大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补助资金拨付力度。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省里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30%部分(以下简称电动化资金)按照现行基数直接转移支付各市,由各市统筹用于支持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各市要积极争取地方资金政策支持,有效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原则上各市电动化资金应全部用于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各市每年电动化出租汽车更新比例与下一年度电动化资金预算挂钩,即更新比例按照35%为基准,每降低5个百分点(不足5的按5个百分点计算),压减下年电动化资金预算10%,更新比例为零的,下年不再安排电动化资金,压减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使用。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篇【辽宁出台指导意见,加大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补助资金拨付力度】,链接:https://cj.nbxacz.com/cjsl/33015.html,整理收集自互联网,与新奥财经无关。文章中所陈述的文字、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不对文中全部或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相关内容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