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在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政策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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