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南京日前发布《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地铁站、车站、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单位等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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