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

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落实到金融监管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在立法层面,面对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金融监管总局不断加快立法进程,提高金融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操作性、时代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修法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行政法规正在抓紧起草和修订,更好地适应了金融发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释放出强监管、严监管的信号。推动企业破产法、刑法修改中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升法律体系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我们将加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重点解决股东监管依据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行政处罚力度偏低等问题,力争“一揽子”补齐法律制度短板。

在监管规则层面,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推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堵塞监管漏洞。我们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标本兼治的原则,2022年至今已出台补短板项目50余项,监管规则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要涉及精准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和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更好地适应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统筹安排、加强与市场沟通的基础上,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切实增强监管制度体系的长期性、稳定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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