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互动易回复存误导性陈述,公司及董秘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万丰奥威4月19日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4月18日晚,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同时,存在误导性陈述。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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