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

3月30日,民政部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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