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3月22日发布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婷婷、李俊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婷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俊锋未能保证你公司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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